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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醫學證明》首次簽發

      1、請孕產婦提供真實的身份信息。病歷記載的新生兒母親姓名和年齡必須與其有效身份證件上的信息一致。如住院登記時提供的姓名等相關信息有誤,在出院前,需提供戶籍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材料,證明新生兒母親有效身份證件姓名與住院分娩登記的產婦姓名為同一人,如無法提供證明材料,還需提供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DNA親子關系鑒定書。

      2、請提前為新生兒取好有效的姓名。新生兒姓氏原則上使用父姓或母姓,新生兒名字必須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體漢字,不能使用繁體、異體或生僻字。父母一方或雙方是外籍人士的,新生兒姓名可用中文或英文,但必須符合擬申報戶籍國家(或地區)的姓名使用規范。《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將不予更改。

      3、請產婦盡量在出院前親自前往本院辦證窗口申領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申領時需提交《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新生兒父母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其復印件。母親不能親自辦理的,請委托其父親前往辦理(父親辦理出生證時請出示新生兒母親簽字按手印的授權委托書)

      4、辦證時請提供新生兒真實父母親身份信息,認真核實《首次簽發申請表》表中各項內容,確保準確無誤。

      5、無民事能力的產婦應由其配偶申領,如產婦及配偶均為無民事行為能力者可以由其監護人申領。除提供前述有關材料外,還需提供相關疾病診斷證明、新生兒母親監護人有效身份證件及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以及監護證明材料。

      6、超過6個月來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還需補充提供原接生機構辦證時限告知情況說明(即本告知書存根復印件)、原始病歷復印件(包括住院病歷首頁、出院記錄、分娩記錄)、嬰兒父母對其的親子聲明以及關于逾期原因說明的書面材料,必要時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7、《出生醫學證明》請務必永久保存,不得私自涂改、拆切或損壞。換發或遺失補發需提供其他相關資料,甚至需要司法鑒定機構親子鑒定證明。

      8、新生兒父母一方或雙方為未成年人,辦理新生兒出生證時,請未成年一方或雙方及監護人(父母)同時到場并需提供其未成年一方或雙方父母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且要簽署相關知情書。

      溫馨提示

      《出生醫學證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法律證件。主要用于證明新生兒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和血親關系,是申報國籍、戶籍,以及取得公民身份證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是接受保健服務、辦理入戶、入學、遷戶口、出國等不可缺少的憑證,作為“人生第一證”具有重要的意義,請您妥善保管。

      辦證地點:懷化市婦幼保健院門診大廳二樓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窗口

      辦證時間:周一到周五14:00-16:30(節假日除外)

      咨詢電話 : 0745-2252792

      監督電話 : 0745-2253070